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
1 就医收费说明
镇江市妇幼保健院(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、镇江市儿童医院)为镇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,同时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机构。医院执行江苏省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药品(耗材)集中带量采购价格,收费标准以镇江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、院内公示价目为准。
医院已在全省率先上线医保移动支付与诊间结算,参保患者可通过“镇江市妇幼保健院”微信公众号完成医保线上结算,减少窗口排队。医保目录、起付线与报销比例随年度政策调整,以下为镇江市现行(2025 年度)公开口径,具体以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当年公布政策与结算时系统判定为准。
2 医保定点与报销比例
| 定点属性 | 镇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(职工医保、城乡居民医保);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机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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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职工医保门诊(镇江市) |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。普通门诊起付标准:在职 800 元/年、退休 500 元/年。超出起付段部分,在二级及其他三级医疗机构(本市除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、江苏大学附属医院以外的三级医院,本院属此档)就诊的,统筹基金支付在职 75%、退休 80%;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支付 90%;在市第一人民医院、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就诊支付在职 60%、退休 65%。统筹基金支付的年度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限额 1 万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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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职工医保住院(镇江市) |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:三级(市一院、江滨)1200 元、二级及其他三级(本院属此档)800 元、一级及其他 400 元;退休人员为在职标准的 50%。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 50%,第三次住院起免除起付。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 85%、退休 90%。年度住院基本医疗费用限额 50 万元(含门特费用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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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居民医保门诊(镇江市) | 普通门诊统筹:基层医疗机构报销 50%、年度限额 1000 元;二、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限儿科门诊。门诊慢特病按病种限额管理(公开资料口径约 2500—4500 元/年),具体病种与限额以镇江市医保局当年目录为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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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居民医保住院(镇江市) | 住院起付标准:三级 1000 元(第二次及以上 500 元)、二级 1000 元(第二次及以上 500 元)、基层 500 元(第二次 250 元)。三级医疗机构制度内住院费用分段支付:1000 元以上—1 万元(含)部分基金支付 50%;1 万—5 万元(含)部分支付 60%;5 万元以上部分支付 70%(二级医院相应为 55%/65%/75%,三级比二级下降 5 个百分点)。年度内门诊与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累计最高可报 30 万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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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省本级 / 异地 | 异地参保人员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,备案后在院持卡(或医保电子凭证)直接结算,执行参保地目录、参保地起付线与报销比例、就医地管理。未备案或无法直接结算的,回参保地按当地政策手工报销,报销比例通常有所降低。江苏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已简化,具体以参保地政策为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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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报销比例、起付线、封顶线随年度与参保地政策动态调整,实际以镇江市及参保地医保局官方发布为准。
3 异地就医备案
| 备案渠道 | ①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/ 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;② “江苏医保云”APP 或“镇江医保”微信公众号;③ 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电话备案(镇江咨询 0511-12393);④ 部分情形可由医院医保办协助登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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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备案类型与时效 | 分为异地长期居住(长期有效或按参保地规定)与临时外出就医(一般 6—12 个月内有效,各地不同)。转诊转院需由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。备案成功后在就医地直接结算;备案有效期内可多次就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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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未备案处理 | 未备案直接结算通常不可行,需先自费结算再回参保地手工报销,且报销比例按规定降低;急诊抢救情形多数统筹区可视同已备案,具体以参保地政策为准。建议异地患者就诊前先完成备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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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大病医保适配
| 大病保险(职工) | 参保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,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支付;起付标准与分段比例由镇江市医保局按年度公布,救助对象适当倾斜。具体数值以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当年文件为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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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大病保险(居民) |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同步参加大病保险,对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分段支付,困难群体起付线降低、支付比例提高。具体标准以镇江市当年公布口径为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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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门诊慢特病 | 门诊慢特病(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、尿毒症透析、器官移植抗排异、糖尿病、高血压等)须先办理病种认定(门特/门慢备案),认定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住院或专项比例支付,享受相应待遇。办理流程与病种目录以镇江市医保局当年公布为准,可在医院医保办咨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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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医疗救助 | 低保、特困、低保边缘家庭成员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医疗救助对象,经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,可按规定申请医疗救助与倾斜救助;精神疾病患者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另有专项政策。申请材料由户籍地(居住地)街道(乡镇)或医保经办机构受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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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报销流程(以住院为例)
| 本地参保 | 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挂号、就诊、缴费、住院登记环节主动出示;门诊与住院费用中医保目录内部分实时结算,个人仅支付自付与自费部分;医院已开通医保移动支付与诊间结算,可在公众号完成线上结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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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异地备案 | 异地参保患者就诊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/ 江苏医保云 / 参保地经办机构完成备案;入院或门诊结算时出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;急诊抢救来不及备案的,按参保地规定补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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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所需材料 | 身份证(儿童户口本/出生证明)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、住院证与门诊病历、转诊单(如需)、异地备案凭证;生育相关费用另需生育保险参保与计划生育证明材料;门诊慢特病需提供病种认定表;外伤需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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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自费项目告知 | 辅助生殖技术(AIH、IVF-ET、ICSI 等)、部分基因检测与产前筛查项目、医疗美容与整形、口腔正畸与种植、特需服务(LDRP 家庭化产房、高级专家门诊部分项目)、超目录药品与耗材等需自费;医师开具前应主动告知并签署自费知情同意书,患者有权选择替代方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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